龙洲伊都是由世界500强企业日本大和房屋集团开发建设的、位于我市天宁区竹林北路与龙汇路路口的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宣称,安全安心、健康舒适、节能环保、人性化是其建造理念,但市民陈军(化名)等人购买了龙洲伊都的房屋后却堵心不已:明年9月,陈军等业主的子女就要上小学了,一直以为龙洲伊都的学区是第二实验小学(以下简称“二实小”),近日却被告知,学区是青龙小学。如此巨大的落差,让陈军等人傻了眼。业主们据理力争,开发商负责人最后表态:可以退房!
陈军说,一年多前,他以每平方米12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龙洲伊都的一套高层住宅,从他开始看房到最后签约,销售顾问每次都介绍,小区的小学是二实小、初中是二十四中天宁分校。在陈军出示的一份该楼盘宣传资料上,记者看到,的确有“二实小,助力孩子的明天。现天宁公安局旁,第二实验小学是省实验小学,市模范小学,龙洲伊都指定学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六轨36班,预计2017年正式使用”这样的描述。这份宣传资料的封底印着一行很小的字: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且本公司保留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陈军说,购房合同中并没明确学区,但在不少购房网站上,龙洲伊都楼盘的学区介绍与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如出一辙。正因为如此,包括他在内的不少购房者一直以为龙洲伊都小区的小学是二实小。但不久前,部分业主才得知,在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上,龙洲伊都小区的小学是青龙小学,而且承诺中的二实小新校区因种种原因还没开始建设,2017年即将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肯定与该校无缘。
昨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记者来到龙洲伊都售楼处核实情况。直到12点55分左右,大和房屋(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颖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她解释称,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有协议,在龙洲伊都附近会建设二实小的新校区,一旦二实小新校区建好,龙洲伊都的小学学区就会从青龙小学变更为二实小新校区。她说,开发商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二实小新校区的建设,意向将其打造为高标准学校,因此在规划设计上花了不少时间,学校建造、小区建造没能够同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于颖称,由于楼盘宣传资料都沿用2年前开盘时的数据,关于学区的表述不严谨,的确会让部分业主产生误解,但这并非开发商的本意。她特意提到,只有极个别的广告宣传资料中出现“预计2017年正式使用”的字眼,因为学校的建成、投用并非由开发商决定。
“我也是一位母亲,(对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也很纠结。”于颖告诉记者,1个月前,开发商得知二实小新校区2017年估计无法投入使用后,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准备发函通知,但几乎同时,部分业主也知晓了这一情况。随即,开发商对400余户业主进行了调查,目前掌握13户业主的子女需要在2017年入学,开发商正在积极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做最大努力,希望在二实小本部和龙锦小学中临时安排13户业主子女过渡。“目前和3户沟通下来,他们只认准二实小本部,这对企业来说很为难。”于颖表示,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因为尚未交付,业主也可以选择退房。
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铉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楼盘的宣传广告明确说明其楼盘为学区房,楼盘周边的教育资源应当属于司法解释“相关设施”的范畴,开发商对学区房的宣传无疑对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具有重大影响,现开发商不能履行该合同义务,业主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