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社区物业 >> 正文

社区物业

高层楼梯间无照明下楼摔伤物业要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1-01-26) 来源:现代快报
阅读:

  南京市民邓先生:1月9日上午,我去科巷新寓办理工作上的事。这栋楼7楼以上没有灯照明,因为视线昏暗,我下楼时不小心从19楼滚到了18楼,现在骨折住院,已经花了15000多元医疗费。想请快报咨询下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曹纯钢律师: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违约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保证小区楼道内的路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法定义务,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致邓先生摔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家住南京江宁区的张女士:我去年和丈夫离婚了,但户口还在一起。现在我想分户,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分局户政科:如果离婚前房产是你丈夫一人的,那么你可以把户口迁到江宁区内你父母亲那里。如果房产是你与丈夫共有,在江宁区内又无亲戚朋友可以入户,那么,你可以在征得前夫同意的情况下,把户口上的夫妻关系改为非夫妻关系。办理时,你需先写份分户申请,再携带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要迁入的房产的房产证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快报记者 刘晓满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