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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区因物业纠纷业主信息被“公示”
江苏消费网 (2010-10-0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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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夫妇和小区物业公司有纠纷,结果物业在人来人往的通道口张贴起告示,将高明夫妇的住址和车牌号码全部公布出来。之后,又有攻击高明夫妇的网帖被下载打印后贴在这些地方。忍无可忍的高明夫妇随后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道歉。近日,经南京建邺区法院调解,物业公司最终同意道歉。

  业主姓名住址车牌被物业公司“公示”

  高明夫妇称,去年年初某日下楼后,他们突然发现物业公司在小区两个重要出口及所有楼梯的电梯口到处张贴告示,告示内容是关于他们和物业的纠纷的,此外,还有一些打印在纸上的文字,他们细看后发现,这些文字是从网上下载的,是网民所发的污辱谩骂他们的帖子。

  当天,他们就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协调未果。几天后,他们第二次报警,警察出面后,才清除了一部分。“物业公司告示上的内容并不完全属实,且附后的网帖内容污辱性极强,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导致小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对我们产生了极大误会,在背后纷纷议论,看我们的眼神都怪怪的”,高明夫妇说,物业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名誉,导致他们精神压抑,正常工作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在原所有张贴告示的地方张贴道歉启事,而且要贴满4天时间,并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他们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对此,物业公司称,其实高明夫妇的行为也有很多不当之处。高明夫妇嫌楼前道路上的窨井盖有响声、道路离楼较近,就把面包车停放在搬物通道上,这样车子过不去了。这种做法只考虑到了他们自家的利益,而影响了业主的出行。“我们采取了加固窨井盖、安装减速带等措施,并多次上门做工作,反复向他们夫妇说明,小区地面车位和通行道路的设置是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合法设施,我们物管部门无权取消这一合法设施。在小区业主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我们也难以变更行车路线的。”

  物业称张贴告示是顺应小区居民要求

  对于为什么要贴告示物业公司称,自2008年8月以来,小区业主多次就高明夫妇面包车长期占用搬物通道影响出行问题向他们提意见。在此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将高明夫妇的面包车拦在了小区门口,为此和高明夫妇弄得很不愉快。

  后来,因小区业主强烈要求他们将“损害公共利益”的来龙去脉公示于众,他们便在小区大门入口处和各幢楼电梯大厅张贴了告示。当晚,入口处的告示即被高明撕去。他们在补贴告示时,发现有人将网上鄙视高明夫妇的帖子下载打印,和他们的告示贴在一起。高明报警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已就墙上的告示、帖子先予以清除达成和解。

  物业公司认为,张贴告示是应业主要求作如实陈述,是顺应了小区居民的要求。

  高明夫妇认为,网上谩骂他们的帖子,也是物业公司贴上去的。“我们在张贴告示时,墙面上并无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网帖,而是在告示被高明撕去后,第二天补贴告示时才发现墙上贴有网上下载的网帖。”物业公司辩称。

  公共利益不能绑架个体利益 物业公司同意道歉

  尽管物业公司称双方就清除墙上的告示和网帖达成了和解,但高明夫妇责问说,保安为什么要阻拦他们清除谩骂他们的网帖?对此,物业公司称,业主有言论自由。保安之所以制止,是因为物业的告示是先贴上去的,而网帖是后贴上去的,由于高明当时说是去撕告示,所以保安制止了。法庭上,双方就此争执不下。因无明确证据证明网帖是物业所贴,法院只得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同意以书面形式在原来所有张贴处张贴向高明道歉的告示,告示内容为关于在告示中涉及高明姓名、住址、车牌号的问题以及没有及时配合原告清除网上帖子的问题,共张贴四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建法 罗双江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物业公司以业主侵害公共利益为由,将业主的个人隐私扩散到了一个超出对方心理底线的范围,这是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以公共利益为名绑架个人利益,和强行将小偷剥光示众没有本质区别。须知,某人侵害了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可以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以违法的行为再去伤害他的个人利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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