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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非接送病人车辆将付3倍停车费
江苏消费网 (2008-09-18)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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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接送病人车辆须付三倍停车费

  物价部门试行医院停车场“差价”收费

  如果不是去看病而将车辆停在医院的停车场,可能要付3倍的停车费!针对市内不少医院停车紧张的情况,广州市物价局将逐步推行医院配套停车场差别价格的政策。

 
 

  停车费相对要便宜

  昨日记者获悉,继此前省医、省妇幼、中山医第一附属医院后,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与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本月也开始试行停车“差价”政策。

  物价部门指出,近年来一些医院反映,由于停车费标准相对周围商业停车场较低,许多不是接送病人的车辆长时间占用医院的停车场,造成接送病人的车辆车位紧张,甚至出现交通堵塞的情况。如位于天河岗顶的中山三院,2004年物价部门批准的最高停车收费标准是小车3元/小时,比周边商场的停车场5元/ 小时的收费标准要低,这也使得中山三院门口经常排起等车位的车龙。针对上述情况,广州市物价局从去年下半年起,对省医、省第二中医院、省妇幼、中山医附一、广医附三的配套停车场试行差别价格政策:对接送病人的车辆,按同类地区公共露天停车场或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标准较低);对非接送病人车辆,则按正常标准的3倍计收。夜间则一律按次收费,每次10元。

  收据病历是凭证

  物价部门称,新的政策试行后,以往车场入口处严重堵塞的情况基本得到了解决,医院方面对此非常满意。此外,由于夜间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这也为周边夜间停车难的车主提供了新的选择,缓解了住宅区夜间停车难的问题。

  如何区分车辆是否用来运送病人呢?物价部门明确指出,凭当天门诊或住院凭证,如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或病历都可享受较低的停车收费标准。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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