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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态

浙江一拆迁户遭遇陷阱 与开发商谈判被定敲诈罪
江苏消费网 (2008-05-14)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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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吉县一家三人在拆迁索赔中与开发商谈判遭陷害,案件由县领导协调后,三人被判刑入狱,9个月后终审改判无罪。但此案加害方无一人受到责任追究。近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了解到整个案情。

  拆迁户举报开发商违法

  29岁的刘晓慧至今一想起那个电话,就浑身战栗。这个电话是浙江安吉生态旅游健身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朱辉打来的,时间是2006年1月13日晚。

  刘晓慧意外接到电话时,她正在杭州一所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朱辉在电话里告诉刘晓慧,他想与她面谈有关拆迁事宜。作为开发商,朱辉应该直接找她丈夫夏树云和他的姐姐夏树理才对。她丈夫是安吉县财政局干部。

  2005年春,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安吉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夏树理父亲留下的房子及夏家多处祖坟被列入拆迁范围。夏树理母亲没通知子女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领走了房屋拆迁补偿费4.3万元和坟墓迁移补偿费2.3万元。

  夏树理和夏树云认为这是父亲留给他们的遗产,开发区采取欺骗手段,诱骗改嫁的母亲签协议,母亲一个人签字无效。

  姐弟俩还了解到,这个健身中心项目涉嫌用地不合法,于是写了两份材料发向有关部门。一份是要求拆迁补偿61万元,一份是举报涉嫌非法用地的举报信。

  开发商设陷阱 县里乱定调

  朱辉要与夏树理、夏树云、刘晓慧面谈。

  2006年1月19日,朱辉与三人见面时拿出一份已写好的承诺书让三人签字。

  承诺书是以三人名义向朱辉做出承诺:在朱辉负责的工程项目一事上准备散发的对项目实施不利的有关材料,此事必然会影响到该项目的正常实施,经我方与朱辉多次磋商,朱辉愿意出资25万元给我方。为此我方同意停止一切伤害、影响本工程项目之行为……并郑重承诺我方在此事上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25万元分三次支付,承诺书签订后先付10万元,2006年12月30日和2007年5月1日分别支付7.5万元。朱辉还让三人承诺在收到第一笔款后,就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这一承诺书是朱辉精心设计的。在与夏树理等三人的协商过程中,朱辉就设下埋伏。他把协商的过程都进行了全程录音,后来交给了公安机关。

  与开发商谈判背上敲诈罪

  2006年2月23日,夏树云被两名男子叫到县信访局。随后夏树理被带到了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便衣赶到杭州,在大学里将就读研究生的刘晓慧抓走。

  安吉县公安局所提供的报案材料称,他们接到了安吉县开发区管委会的报案,称夏树理等三人敲诈勒索。据知情人透露,对抓三人及如何定罪一事,安吉县领导专门组织召开会议,会后,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三人各自都请了律师,刘晓慧请了两名律师。4名律师一致认为当事人无罪,三人与开发商接触的过程是一民事谈判过程,是民事权利的请求赔偿性质,并非刑法上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性质。据三人的律师透露,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私下都对三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因为上面定了调子,他们爱莫能助。

  2006年8月22日,安吉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夏树理、夏树云和刘晓慧有期徒刑6年、4年和2年。

  三人终审改判无罪

  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4名律师坚持认为三人无罪。有办案人员表示,他们办案承受了巨大压力,这一冤案性质十分恶劣,就是丢官丢饭碗也要伸张正义。

  湖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虽然原判认定三上诉人以要挟为手段索赔,并获取了巨额钱财,但夏树理和夏树云的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而提出,故三上诉人不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2007年6月5日终审判决三人无罪,当庭释放。

  至此,三人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和尊严已468个日夜。但此案加害方无一人受到责任追究。一名辩护律师说,此案如果敲诈勒索罪成立,那么对于征地拆迁中群众的索赔都可以套用,意味着失地农民及被拆迁人不能与开发商坐在谈判桌上。

  三人先后向安吉县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刘晓慧要求包括房屋、祖坟灭失及精神损失在内的赔偿约102.9万余元。2008年1月17日,夏树理和夏树云先后获得国家赔偿。其中安吉县政法委维稳办补偿姐弟俩分别为16.8万元和2万元。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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