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传来楼市利好消息:2月18日起,南京将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目前的每人15万元,提高到每人20万元。也就是说,如夫妻双方均可贷公积金贷款的话,则最高可贷40万元。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介绍,为了适应南京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的需求,此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多项调整。昨天,南京日报记者请他对调整后的政策进行解读。
放开“万元”楼盘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除别墅、联排别墅暂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取消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贷公积金”的限制。即除别墅、联排别墅之外的住宅性质房屋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2007年1月,南京曾对购买单价在1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住房或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设立类似门槛,南京是“首吃螃蟹者”。但时隔一年,南京再次放开了除别墅、联排别墅之外的住宅性质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此项解禁,让更多需要改善住房的职工受益,与南京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为符合。
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第二次贷款
新政策: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央行有关规定,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首付不低于40%。
解读:2007年9月,南京开始对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暂不批准第二次贷款申请。半年过去了,老百姓要求放开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呼声越来越高。张明远介绍,从2008年2月1日起,以家庭夫妻双方为单位,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并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放开,但对首付提出要求,必须达到四成。这样可以让那些虽然办过公积金贷款、但住房面积比较小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以小换大。
还贷能力系数提高到0.45
新政策:还贷能力系数由0.2调整到0.45。
解读: 所谓还贷能力系数,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12(月数)×实际可贷年限。还贷能力系数的调整意味着,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实际贷到手的公积金贷款将大幅提高。以每月职工和单位各缴存100元公积金(共200元),年龄为30岁的男性职工为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0%,加起来为20%。去年,由于公积金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2,按照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这位职工可贷公积金额度为:200/20%×0.2×12×(60-30)=7.2万元。
按新调整的还贷能力系数计算,则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为:200/20%×0.45×12×(60-30)=16.2万元。调整后,该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多贷9万元,相当于调整前的2.25倍。
每人最高可贷额度提至20万元
新政策:自2008年2月18日起,最高可贷额度由15万元/人提高到20万元/人。
解读:张明远说,2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确定为这样的数据,是经过大量调研及测算后得出的。他说,通过2007年一年的暂时性政策调控,至2007年底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从资金量上看,目前调整政策的条件已经具备,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有利于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事实上,从去年年底我市各家银行就加紧对已经通过终审的公积金贷款,尽快放贷完毕,为这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下周一起,贷款职工就可以按照新的额度,到各家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执法力度
不缴公积金,单位和法人都将受罚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黄燕)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表示,今年,他们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执法力度,对于拒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不仅单位将被罚款,而且单位法人还将受到处罚。
截至去年年底,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有1.4万余个、职工接近128万人。针对目前仍有一些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现象,张明远表示,按照国务院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承办银行和开发商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开发商,今年他们将加强行政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该中心正酝酿成立法规部门,以加强监督和查处力量。
张明远还表示,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特别关注新设立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对那些新设立的单位从设立之日起30日内未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法人也将同时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