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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态

二套房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新规释放调控从紧信号
江苏消费网 (2007-12-14)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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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央行昨日傍晚发文,明确“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这意味着此前各家银行执行不一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从此将统一口径。

  央行此举,是楼市利好抑或利空?记者随即采访了我省有关人士。

  界定标准严厉,调控力度加大

  在这份《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上,第一款就对第二套房做出界定,即“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南京房地产开发促进建设会秘书长张辉说,之前各商业银行为自身利益,在第二套房的界定上打“擦边球”,不少银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信贷调控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央行此次下发的《通知》,统一标准,明确以“家庭为单位”,这比以个人为单位的界定办法更为严厉。

  “此举意在控制银行的放贷冲动,调控的力度显然加大了。今年不少银行的贷款实际增长率已经超过预定目标,尽管10月份以后放贷速度有所减缓,但宏观经济过热的压力仍然存在。”

  不过,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副主任吴翔华也提出一个问题:如何来界定一个“家庭”?“现在有的家长为了孩子上学,把孩子的户口挂在老人那里,户口不在一个本子上,如果以孩子的名义购房,能不能算是家庭购房?还有,在我国异地置业较多,这也给鉴定增加了难度。”

  执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以避免“误伤”

  “从这项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出央行的调控新思路,那就是执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吴翔华和张辉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这样的观点。而在此之前,信贷调控政策“一刀切”已影响了调控成效。

  《通知》第二款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第三条指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按照第二款规定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政策明确鼓励真正的自住需求。比如,一家三口住在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里,现在要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房,还是可以享受到优惠利率的。同时,他们可以把现在这套房子卖出去,再买一套房,还可以达到二、三级市场联动的效果。”吴翔华说。

  张辉称,政策的差异化,既不会误伤自住购房者,又能精确打击市场的“投机泡沫”。

  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南京时利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黔松以“重量级消息”来形容央行此次新规。他称,如果新规严格执行,那么市场观望气氛无疑将再次加浓,对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影响难以估计。

  侨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部副总监陈雪明则以“具有标志性意义”来形容央行新规。他认为,央行此举释放出一个信号,即明年宏观调控将更加严格,调控力度也将更大,“这种信号带给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可能远比实际影响还要厉害。”

  据了解,此前央行提高第二套房首付及利率后,楼市成交已经趋冷。不过,由于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一,仍给购房者提供了较充足的贷款选择,购房人仍可“钻空子”贷款享受到优惠利率。而央行统一“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后,这样的漏洞将被堵上。业内人士认为,一旦优惠利率这道门被彻底“堵死”,必将抑制市场上相当数量的购房需求。

  专家称,目前购房贷款难度有所加大,所以,短期来看,央行新规对楼市是利空消息;不过,长远来看,却是一大利好,“经过这样的调控,供、销稳固了,楼市才可能健康稳定发展。” (文/汪晓霞)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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