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门诊疗服务、医疗资源调配、医疗纠纷处理等10个方面的改善医疗服务的行动计划,着重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看病时间长”与反映最突出的“医德、医风、医患关系”等问题。
据介绍,在改善急诊服务提升救治能力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医疗机构接到呼救信息后,城市应在10—15分钟内、农村在30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开展救治、转运;加强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倡导减少或取消门诊输液;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严格要求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为避免重复检查,要求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院间实行同级互认;诚信诊疗收费,医疗机构所有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全部公示,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每日查询服务,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针对部分医院大处方、滥检查、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要求各级医院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坚决打击医生收红包和回扣等行为。
为解决患者到大医院看病“三长”(候诊时间长、交费时间长、取药时间长)、“三费”(费时、费力、费钱)问题,要求缩短患者检查、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建立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协调配合机制,让大医院专家下沉至社区、乡镇,引导群众改变看病就医流向,缓解三级医院就诊压力;要求各医疗机构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障机制。
据介绍,为使计划得到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巡查制,内容细化为262条目、1200分值,设定了4个一票否决事项和9个单项重点否决事项,巡查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依据,巡查评分记入医院等级评审总分,发现一票否决事项或医院不配合、不整改的,给予黄牌警告、暂缓校验、暂缓执行评审等级、撤销评审等级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