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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丰县恩华药店违规销售食品被工商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2-10-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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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军 本报记者 薛庆元

    8月31日,江苏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丰县中阳店(以下简称丰县恩华药店),因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丰县工商局查处,罚款6780元。
  
    据了解,去年5月10日,消费者苗女士在丰县恩华药店花504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女人花”白金1+1组合,连续使用一个月后没有效果,反而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痛经等不良症状。
  
    苗女士购买的“女人花”白金1+1组合由两个产品组成,一个是华娜牌女人花口服胶囊,标示批号为“豫410109豫卫食证字(2009)第2079号”,标称生产者是郑州华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个是妍晶牌女人花外用栓剂,标示批号为“吉卫消证字(2008)第0002号”,标称生产者为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两个产品的包装均标明,适宜人群为患有阴道炎、盆腔炎、附件炎等多种妇科疾病者。
  
    为了弄清产品真伪,苗女士分别向产品的生产地河南和吉林两省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去年12月,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书面回复苗女士称,该局自2001年成立以来,从未审批食品批准文号,华娜牌女人花胶囊所标示的卫食许可证,未在河南省卫生厅2006年印发的《河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河南省行政区域代码范围内,格式亦与相关规定不符。按照《食品安全法》和职责分工,该局已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移交举报材料。
  
    吉林省卫生监督所电话告知苗女士,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妍晶牌女人花外用栓剂属消毒产品,因产品宣传疗效,违反了相关规定,已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虽然有了两地卫生监督部门的答复,但苗女士迟迟未得到药店的赔偿。苗女士向丰县工商局申诉。经调解,今年4月10日,丰县恩华药店同意按10倍货款标准给消费者退货及赔偿,共计5000元。日前,丰县恩华药店王经理向记者表示,“女人花”白金1+1组合是去年的存货,已经卖完,今后将加强内部管理。
  
    针对丰县恩华药店存在的违法行为,徐州丰县工商局随后立案调查,查明该店曾销售10盒“女人花”白金1+1组合,消费者所购产品之一为食品,而该药店并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8月31日,丰县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对丰县恩华药店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未售出的健佰龄牌玫瑰油软胶囊2瓶、鳕鱼甘油软胶囊7盒、蛋白质粉2盒,没收非法所得合计220元,罚款6780元。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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