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健康 » 政策信息 >> 正文

政策信息

专家详解核桃露国标
江苏消费网 (2015-01-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姚敏

2015年12月1日起,国家标准《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31325-2014)将执行。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研究中心研究员、食品快检知名企业北京智云达公司技术负责人桑华春博士表示:“今后核桃乳产品的质量、营养状况评判有了依据。从原有检测方法看,检测核桃乳是否为核桃制成存在一定难度,国标提供了有效、快捷的检测方法。”

农业部农产品风险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黄昆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相关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这标志着我国在推动食品安全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消费者饮用更放心。该国家标准虽然属于推荐性标准,也能够起到规范和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黄昆仑介绍,我国产品类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从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总体的标准体系来看,强制性标准多直接涉及到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主要排除有毒有害等安全隐患,例如微生物、细菌等指标;推荐性标准较多关注产品的品质高低,我国食品的种类、形式繁多,许多产品标准都属于推荐性标准。但推荐性标准也有很强的执行力度,企业必须遵照推荐性标准的各项指标制订相应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不得低于推荐性标准。企业纷纷执行推荐性标准,自然提升了质量意识,在业内形成追优达优氛围,如此推荐性标准起到行业引导和规范作用。

专家介绍,核桃乳先后经历过了1997年发布的《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乳》(QB/T2301-1997)和2012年发布的《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ZYXB/T003-2012)等两个行业自律标准的执行阶段。随着核桃乳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已不能适应产品安全及质量提升的要求。

“国标的申请、制定和出台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凝聚了无数人心血,我们的目的就是做好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标杆,弘扬核桃露健康理念,带动整个行业稳步健康向前发展,杜绝隐形安全隐患及虚假宣传。可以预见,国标发布之后核桃露市场将面临洗牌,一些不规范、不符合标准的小企业注定会被淘汰。”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2009年起组织协调核桃露国标立项工作,之后确定了核桃露(乳)中的特征性成分(包括亚麻酸、亚油酸、油酸、山俞酸和花生酸)及其测定分析方法的草案,继而在全国收集市售核桃乳样品进行精确的实测、分析处理,以严谨、科学数据为依据,广泛征求专家、企业意见和建议,经数次讨论和修改后,形成标准的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

“消费者想喝的是真正由核桃做成的核桃露,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被曝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重头工作之一。国标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还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有效防范假冒产品,提升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规范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资深律师程军表示。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