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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小肥羊火锅吃出8只蟑螂 食客索赔200万
江苏消费网 (2010-03-29)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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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客在内蒙古小肥羊火锅中吃出蟑螂,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费

  原告:索赔高额精神损失费是为警示餐饮行业;

  判付款将捐给福利事业或维权基金

  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曾在内蒙古小肥羊消费过;

  也无法证明这些蟑螂是内蒙古小肥羊火锅中的

  因在火锅中当场吃出8只蟑螂,且得不到餐饮店真诚道歉,深圳食客高女士一怒之下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分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下简称“内蒙古小肥羊”)告上福田区法院,除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道歉外,还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60元医疗费。昨日,该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内蒙古小肥羊的代理律师当庭称,没有证据证明这8只蟑螂是在内蒙古小肥羊火锅中吃出来的。

  ●原告

  “蟑螂汤”冰箱保存5个月

  高女士诉称,其在去年10月14日20时与亲友在内蒙古小肥羊就餐时在火锅中当场吃出8只蟑螂。

  昨日,法庭传召了目击者王先生陈述当时情景。王先生说,当天他应邀去该店就餐,到了店内发现高女士已经和内蒙古小肥羊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因为高女士喝了一口汤之后,突然发现汤锅里有8只蟑螂,当场就呕吐了起来。王先生称,他看到汤锅里有8只小虫子,看起来像是蟑螂。该店执行经理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券要求私了,但高女士要求内蒙古小肥羊作出书面道歉,双方无法谈拢而发生争执。最后,高女士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了。王先生称,事后其参加了高女士与内蒙古小肥羊的几次碰面协商,但最终双方都不肯让步。

  “蟑螂汤”昨日也被高女士代理律师带至法庭作为证据出示。从事发之日到昨日开庭,该“蟑螂汤”在高女士家的冰箱里保存了5个月之久。记者庭后看到,汤里的黑点确实是有脚的小虫子,有点像小蟑螂。这些小虫子只有芝麻大小,如果不仔细分辨,很难看得清楚,而用来装“蟑螂汤”的碗碟上清楚地印有内蒙古小肥羊的标志。

  若胜诉将捐出赔偿款

  吃出8只蟑螂索赔200万,这是否属于天价赔偿?

  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称,之所以索赔200万元一是因为气愤,同时也是希望对整个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有所警示,“当餐饮业经营者明白可能因为饭菜里的一只苍蝇、蟑螂而招致关门倒闭时,这样的事件自然会绝迹”。

  高女士在“致媒体的信”中说:“我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内蒙古小肥羊深刻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绝对马虎不得!要让它赔得痛,然后痛定思痛!对整个餐饮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张先生表示,若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判令内蒙古小肥羊赔付200万元,他们将把此款项全部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或维权基金。

  ●内蒙古小肥羊

  无证据证明蟑螂是在内蒙古小肥羊发现的

  高女士本人并未出现在昨日法庭上。高女士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损害,其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其对食物恐惧,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她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其及深圳市全体消费者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万元、支付其医疗费用160元和本案诉讼费。

  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蟑螂汤”造成高女士当晚连续腹泻,第二天医院诊断为肠胃感染。

  法庭上,高女士代理律师出示了照片和病历药费单等证据。

  内蒙古小肥羊方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些证据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认可。该律师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女士等人曾经在内蒙古小肥羊消费过。即使高女士曾在内蒙古小肥羊消费过,也无法证明这些蟑螂和“蟑螂汤”就是在内蒙古小肥羊火锅中吃出来的。此外,也无法证明高女士的肠炎和腹泻是因为在内蒙古小肥羊吃饭导致的。

  庭审持续1小时左右后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律师支招

  遇问题食物要保留证据

  遇到食物相关纠纷,消费者应尽可能保留多的证据。广东通远律师事务所卜伟松律师表示,消费者可在第一时间向店主反映问题食物。若店主态度诚恳承认、道歉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可跟店主协商解决;如店主不承认,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消费者可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可请求周围的其他食客给予帮助,让其留下电话号码,以备让其作证人;还可将食品送去相关部门检验;再者可以在现场打电话给公证处,让其到现场进行证据公证。此外,消费者用餐时保留好用餐发票等证据也比较重要。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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