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培训 » 校园新闻 >> 正文

校园新闻

谁该为体育课意外伤害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3-05-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胡 军

  近日,全国各地的体育中考陆续结束,尽管许多学生和家长都从初一开始备战体育中考,但成绩依然是有人欢喜有人愁。这不禁让人疑惑:区区几项体育运动咋就愁坏这么多人?是学生锻炼不够,还是学校的体育教育有问题?对此,一位体育教师告诉记者,现在学校的体育课程有些尴尬,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学生平时锻炼时间少,仅靠在体育课上的运动量远远不够;二是很多家长认为,若孩子在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若学校对此有异议,部分家长就会到学校闹或去教委上访。学校对此很无奈,为了避免出现事故,体育课只得挑选最安全的项目。
  那么,学校的体育课到底有多大风险?学生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上体育课意外受伤原因多

  广东省广州市学生小杨在体育课上参加接力赛跑时突然跌倒,导致双腿受伤,经诊断为双侧胫骨结节骺离骨折。小杨的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责任,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并暂定向学校索要残疾赔偿金9万余元。学校对此有异议,小杨的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小杨所在的学校无过错。
  记者在百度输入“体育课、受伤”关键词后,搜索出约300余万条相关信息。据从事体育教学20多年的陈老师介绍:“在我的教学生涯中,学生意外受伤的情况经常发生。学生受伤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运动场地造成的。不可否认,各学校的运动场地差别很大,尤其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运动场地和运动设施都不好,有些学校甚至在煤渣场地上体育课,还有一些学校的操场虽然符合标准,但平时缺乏维护,很多地方出现了坑洼现象,这也很容易导致学生受伤。”
  采访中,还有许多体育教师对记者反映,现在的学生之所以容易在体育课上受伤,是因为他们平时缺乏户外运动,其身体素质和抗摔打能力较差,加之这些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平时娇生惯养,所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也比较弱。此外,一些中小学校对体育课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部分学校为了限制人员编制,甚至让非专业或年龄较大的教师担任体育课的教学任务,这些教师的体育教学不够专业,对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意识薄弱,这也造成了学生上体育课时容易受伤。
  对于体育课意外伤害事件的担忧,安徽省滁州市某中学牛副校长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其实,学生在运动过程中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很正常,以前家长对此都很理解。但现在不一样了,城市中的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他们是家里的宝贝,孩子一旦受伤,家长就会很紧张,来向学校问责。对于学生家长的索赔、投诉、上访等行为,学校非常头痛,而动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也让学校吃不消。没搞过基层教育的人可能不知道,对于一个规模在千人左右的中学,每年的教育拨款十分有限,将这些资金全部用于教学已经很紧张了,哪儿还有钱来支付这种赔偿?”

为避风险弱化体育教学

  对于媒体不断曝出的体育课意外伤害事件,北京市某中学体育教师刘老师颇为忐忑地说:“要想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家长本来就对这类事件耿耿于怀,再经过一些媒体的炒作,学校和体育教师就更成了‘惊弓之鸟’,教师不仅在制定教育计划上畏手畏脚,还会影响其带学生参与对抗性、竞争性较强比赛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生怕学生在此过程中出现一点儿问题。”
  另据一位在中学任教的体育教师介绍,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事故后,教师会感到很不安,很多教师宁愿受伤的是自己,也不愿看到孩子受伤,但这种事情真的很难避免。此外,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过度追责,也让体育教师顾虑重重,这既不利于全面贯彻体育教育方针,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了确保安全稳定,许多学校的体育课内容死板、平淡,这导致学生对体育运动失去兴趣,很多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运动。试想一下,这样的教育模式又如何达到锻炼身体、提高体质的目标?其实,体育课本来就是培养学生意志力和竞技精神的科目,如果体育项目完全没有了对抗性和竞争性,那么也就无法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了。
  对于学校和体育教师尽可能地减少体育课中存在风险的内容,降低体育课的体能强度和运动技能要求的做法,山东省菏泽市某中学负责人孙女士直言不讳地说:“学校虽然知道这样做不对,但也没有办法,因为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虽然现在很多学校都有校园责任险,但这并不够,而学校又没有经费上意外伤害险这样的商业保险,这进一步导致学校为了避免担责而弱化体育教学,从而制约了我国中小学阶段体育教育的发展。”

由谁担责应视情况而定

  据体育教育业内人士介绍,中学生的体育课程并不过分强调对学生运动技能的训练,更多是偏向锻炼学生的体能,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在跑步冲刺时,如果没有掌握好重心,就可能因身体前倾角度过大而跌倒;跳跃腾空时,如未控制好身体的缓冲速度,可导致身体非正常接触地面,造成摔伤;在进行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较强的运动时,学生之间难免产生身体碰撞,如果某位学生的速度和力量控制不当,就容易撞伤或踢伤其他学生。
  那么,面对体育课上出现的这些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担责?在很多家长的意识里都有这样的想法:“我把孩子交给学校了,出了问题学校不管谁管?”对此,曾多次参与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山东菏泽市某中学负责人孙女士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所以发生纠纷后,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都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所有学校都怕家长来闹,怕被投诉。
  据法律业内人士介绍,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教育关系而非监护关系。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要确认学校是否有过错,一般从两个方面看:一是学校是否尽到了谨慎照顾的义务,其中包括是否安排学生开展与其年龄不适宜的危险性活动;二是看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施教者与受教者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处理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运用公平原则来分担责任,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共同承担治疗费用。至于各自分担多少,可以通过协商决定,但是让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合理的。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