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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扬电器销售仿冒松下洗衣机被罚
江苏消费网 (2012-06-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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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静 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市合川区国扬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仿冒的松下牌洗衣机58台,近日被合川区工商分局处以6.3万元行政罚款。

  重庆合川区工商分局在开展“打假治霸反欺诈”红盾一号行动中发现,国扬电器有限公司正在销售一款标注由“松下电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品牌为pascmio的洗衣机。经查,“松下”系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而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松下品牌家电销售。

  而国扬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松下”洗衣机,与上述机构并无任何关联。国扬电器有限公司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后,在合川区合阳办蟠龙路54号蟠龙市场6幢2楼从事家用电器销售。2011年8月16日,一自称姓冉的男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推销由松下电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宁波市申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pascmio牌洗衣机。该洗衣机机身正面及外包装上标注的商标是“pascmio”,“松下电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字体作突出、放大使用。相反,洗衣机外包装及机身内上“制作所宁波市申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明显小于“松下电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字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忽略所标注的制造商名称。而松下电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2010年3月18日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无任何法律关系。

  经调查,国扬电器有限公司分3次购进仿冒的松下洗衣机93台,截至被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销售了58台,销售金额为110090元,违法所得16350元。

  重庆市合川区工商分局认为,国扬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明知或应知是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禁止的商品”,属销售明知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洗衣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合川区工商分局近日对其处以行政罚款6.3万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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