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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电磁炉爆裂致人受伤 消费者获赔4000余元
江苏消费网 (2011-01-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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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 亮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荣昌县消费者陈先生家中的一台电磁炉在断电的情况下发生爆裂,导致陈先生右手被划伤。经荣昌县消委会调解,陈先生日前获得4000余元的赔偿。

  陈先生于2010年3月7日花费428元购买了一款电磁炉。2010年5月3日晚上,使用电磁炉做饭后,在已断电的情况下,电磁炉突然发生爆裂,导致陈先生右手划伤,鲜血直流,立即被送到医院救治。

  伤愈后,陈先生多次找经营者和生产厂家讨说法,但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陈先生于是向荣昌县消委会投诉。

  经消委会调解,陈先生与经营者及生产厂家最终于日前达成赔偿协议:一、由经销公司原价(428元)收回发生爆裂的电磁炉;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4000余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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