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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昆明4月执行电动车新国标 醉驾一律扣车并罚5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9-04-0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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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区的一个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人民网 薛丹 摄

 

  昆明市区的一个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人民网 薛丹 摄123456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2019年03月29日08:10

  人民网昆明3月29日电 (薛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新国标”,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昆明市从4月15日开始,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凭借经济实用的特点,已成为群众交通出行的工具之一。然而,因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较低及驾驶人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18年昆明市辖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9792起,占事故总量的17.01%,造成122人死亡,1065人受伤。

  从今年1月7日开始,昆明市交管部门对在用的未办理物联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截至3月27日,全市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共计办理电动自行车20万辆,现该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目前距离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已越来越近,昆明交警提醒,新购或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一.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二.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三.驾驶新购买并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四.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五.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有关问题答复

  一.可折叠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问题。

  只要是使用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都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对于代驾、快递等使用折叠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于2019年4月14日以前到市支队各大队办证点办理注册登记。

  二.办理过物联网号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三轮、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三.在4月15日前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问题。

  目前,凡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昆明市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均可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进行办理。

 (电动车频道编辑值班电话:‭18205039736)

编辑:刘军 孙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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