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4日讯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要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大省,未来,我省充电桩设施将如何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充电设施建设,专门发文要求到2020年全面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并要求各省于今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省能源局局长张世祥说,“3月底,我省将完成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初步规划是到2020年全省建成20万根充电桩。”
就目前来看,充电桩不够用依然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一大瓶颈。据省经信委介绍,2013至2015年,全省共建各类充换电站、充电桩群700多个、各类交直流充电桩12211个。相对于30819辆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我省的充电桩建设滞后,数量明显不足,布局不够合理,部分城市的汽车和充电桩比例不匹配,无法满足车辆正常运行需要。
张世祥说,考虑到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城市与乡村,涉及有车族与无车族,既涉及社区也涉及个人,利益关系相当复杂。相关部门进行了网络调查,“网络问卷分为A卷和B卷。A卷,由已经购买或日常驾驶电动汽车的网友填写;B卷,由尚未购买电动汽车的网友填写。问题包括‘您认为个人自用的充电桩是否可以或者有必要向本社区居民互助式开放?’、‘您认为个人自用充电桩和机构公用充电桩相比,哪类充电桩更显短缺,需要加快建设?’等。”而从后台的反馈看,“能不能便捷地充电”成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
据透露,我省正在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充电桩建设将遵循“适当超前、通用开放”的原则。充电设施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城市充电设施,二是城际充电设施。城市充电网络在建设规模上将确保“一车一桩”的总体比例,建设标准上强化“一桩多车”的通用性,在配置原则上突出“自用慢充为主、公用快充为辅”,在规划布局上,以单位内部停车场、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为主体,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为辅助。
“买了新能源汽车跑不了高速”的困惑也将得到解答。我省将完善城际充电网络,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0年,约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充电站208座,平均间距不超过50公里,形成覆盖全省主要高速公路的电动汽车快充网络。
在业内人士看来,充电桩建好了,并没有结束,还有谁来管理的问题。为此,我省将建立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统一平台,及时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行以及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开展专项监督与现场检查,以确保充电器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 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