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电动车 » 电动车 » 执法监督 >> 正文

执法监督

南京:电动车时速超15公里将罚款50元
江苏消费网 (2010-03-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中的一些亮点条款颇为引人关注,与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与此前通报的草案对比,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义务,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穿四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可能被罚款

新规:驾驶人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可处以50元罚款。

  解读:对于这项规定,不少南京市民感到很“雷人”。一些市民表示,虽然开车时,穿高跟鞋、赤脚、吸烟、打电话等行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具体执行中,比如怎么确定高跟鞋超过了4厘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要随身携带尺子进行测量?

  “这些都是倡导性质的规定,不强制执行,建议市民遵照执行。”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许多市民对“开车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等规定不太理解,但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看,在紧急状况下,过高的鞋跟可能会卡住刹车,鞋跟过高会妨碍安全驾驶。该负责人也表示,尽管规定是倡导性的,但仍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元罚款。

  私家车上随意张贴“广告”被禁止

  新规:机动车的前后窗不得粘贴、放置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以及其他物品,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解读:如今,私家车主在车身贴上商业广告或喷画的行为越来越多,而根据条例,机动车上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或者贴画,交警上路执法时,将从是否影响到安全驾驶这一基本点出发,进行查处,可处以100元罚款。

  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此都已有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可以进行查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身除不得有广告喷绘外,如果车身颜色有大面积更改,必须在10天内到车管所申报。

  此外,《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号牌残缺、模糊以及遮挡、倒置或使用可变式号牌装置的,都将被处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200元。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新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交管部门将对开车人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元罚款。

  解读:南京市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此,有必要在《条例》中再次重申。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刹车痕迹、车辆倒下滑行的距离来推算当时车辆行驶的速度,如果是超速,会受到交警处罚。同时,交警也有手持测速仪,对这些车辆进行测速。《条例》还规定,驾车人员不得酒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不得载人。违法行为在现场无法纠正的,有关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此外,今后,南京将控制市区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的拥有量,逐步淘汰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交通工具。

  开车要带安全信息卡终身禁驾取消

  新规:南京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安全信息卡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免费发放。安全信息卡应当记载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累计记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领取安全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解读:目前,安全信息卡已被多地交管部门采用。这对提高办事效率有一定好处。

  另,针对在《条例》草案中有关“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驾驶证,两年内都不许再申请办证;而醉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这条规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但《条例》最终删除了这一条款。

  据介绍,主要是相关部门考虑到国家法律对饮酒、醉酒后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已有责任规定,不宜对同一行为再作出规定。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