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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

沛县:建立“机动消费维权站”初探
江苏消费网 (2011-05-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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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机动消费维权站的目的

    从现实角度,主要是考虑地方实际即沛县为我国农业经济大县,而农民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观上,农民消费知识相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弱。很多时候,不知道消费权益已受侵害或考虑标的额小嫌麻烦不愿采取维权措施。客观上,原有农民消费权益保护渠道不畅,保护手段较少,农民消费权益不能及时方便快捷的得到保护且维权成本高,使农民在一定程度对相关政府部门和消协的信任度不足。开展农村市场机动维权活动,可强化农村维权网络建设,畅通维权通道,就近就地集中帮助农民解决消费纠纷,必然受到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欢迎。

    从更高层面上讲,建立机动消费维权站特别是在农村市场建立机动消费维权站的目的有三。一是服务“三农”。积极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树立“安全、理性、文明”的科学消费理念;切实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缩短消费投诉受理周期,提高维权效能,进而帮扶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安全与和谐。二是“三送”到家。机动消费维权站不仅是维权平台,更是宣传舞台和机动课堂,符合省局“服务型”工商建设要求和中国消费者协会“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工作要求,延伸了“三送”服务触角。三是情系民生。无论是去年的“消费与服务”还是今年的“消费与民生”活动年主题,都要求基层消协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和谐。特别是今年年主题强调消费维权是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

    从地方特色角度,沛县农村集市贸易的一个鲜明特色,即隔三岔五“逢大集”的习俗,农民在“逢集”时有集中消费的消费特点。此时没有针对性维权手段,这种消费上“聚散不定”的过度流动性,使相关消费行为存在投诉难、取证难、处理难、维权成本效益不成正比等现实困难。设立机动消费维权站可以填补农村“逢大集”时现场服务消费维权空白,强化农村基层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一会两站一道构成有一定深度和密度的的沛县农村消费维权网络。

    从长远看,笔者设计机动消费维权站的初始目的虽是解决“逢集”型农村集贸主场消费维权问题,但通过扩大职能范围和形式上稍作调整后,同样可以适用于城市维权,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突发性群体消费事件。当然更多的是适用于诸如重要商业活动,如庙会、商品展销会、大型商场超市店庆、节日促销活动等人员密集、有较大影响力、投诉行为集中发生的商业活动,机动站按需组织,择日介入,可充分体现其功能性和多用途等特点,前途不可限量。

二、 建立机动消费维权站的可行性

    一是组织上的可行性。从去年开始,沛县一会两站覆盖率达到100%,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基层维权网络,这是机动消费维权站的组织基础。由于一会两站已正常运转,只需要通过县消协引导,消协分会组织,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配合,即可开展相关机动维权。

    二是人员上的可行性。“两站”在各行政村都设有消费维权联络人。目前一是对这部分人进行了维权培训,其有能力开展一般性地维权工作;二是目前这些人员利用率较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开展的维权次数少之又少且多以登记上报为主,因而有时间有条件作为机动力量维权。三是这些人员能力尚有提高余地。笔者设想一方面采取见习制,把分会人员和联络人“请进来”,分批到县消协接受专业指导。另一方面,由县消协人员“走出去”,到各会各站进行实地指导和现场演示,把技能感性地传授到一线。同时,各种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典型案例交流讲解也都是提高人员水平的有效办法。使相关人员逐步具备来之能战的“机动”能力。四是县消协人员及各消协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的按需加入,应是机动消费维权站的又一人员特色和优势。

    三是实践中的可行性。通过初步实践,笔者发现,一方面,各消协成员单位都有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服务消费者的意愿甚至说任务,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此的要求十分迫切。因此,实际操作时各单位十分配合,甚至不时有单位主动与消协联系开展专项维权活动,甚至镇政府出面邀请。我们通过在农村逢集和节日时现场机动为广大农村消费者传授购买、鉴别农资、家电等消费知识,解答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等方式,靠前服务主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农村消费问题解决在农村,获得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四是比较优势明显。机动维权带来三个主要变化,也是相比传统维权模式的三个优势。一是工作性质变化,进一步突出沛县消费维权工作的地域特点和针对性,变非重点的农村维权工作为专项性重点工作,维权力度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方式变化,变接申、投诉被动维权为通过现场咨询、调研、教育、演示等方式主动介入消费活动甚至“要约”式机动维权,将消费知识和维权技能在消费现场直接展示,维权一次教育一片,实现了“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工作与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紧密结合地。三是工作地点和时效变化,变异地延时维权为现场即时维权。可针对性解决“逢集型”农村集贸市场和节日市场的人员流动性大、成份复杂、维权意识弱,事后维权成本高、效果差这些维权难题,化矛盾于萌芽阶段。

三、 机动消费维权站的运行模式

    设立机动消费维权站,是为了解决实际消费问题,因此,在其运行模式设计方面应当注意如何保障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设想消费机动消费维权站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受理消费者申投诉;3、受理经济违法行为举报;4、调解消费权益争议;5、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现场维权演示方式实现维权工作和维权宣传教育两结合;6、做好维权调研工作,及时有关部门通报维权动向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情况,把侵权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为工商局等执法机关提供办案线索和证据。7、在农村开展专项维权工作,如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咨询、申投诉、举报,指导农民购买、鉴别农资的方式方法; 8、其他专项机动消费维权。

    二是统一维权模式。维权机动站日常活动由所在镇消协分会牵头,依托各投诉站设立消费维权机动站基站。县消协及各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镇所属工商分局(所)工作人员、乡镇农技站、植保站、法律援助组、家电销售服务等单位为农村现场消费维权活动基本参加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由分会邀请参加。由专门人员负责解答群众咨询,针对消费者容易忽略的问题,发放有关资料,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通过送知识到现场,特别是通过直观和深入浅出的现场消费维权示范及说明,给现场人员上好一堂生动的消费维权课。同时做好经营者的警示和教育工作,使其认清自身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对基层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县消协一方面应做到随时电话或网上接受咨询及答复,一方面做到必要情况下现场参与,确保维权实效。

    三是牌标制作规范。消费维权机动站活动开展本身应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甚至说可以形容为“车一停、桌一摆、牌一放、人一坐”这一简便方式。但各类牌标应严格规范,以体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牌标主要包括:“沛县工商局、沛县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机动站”牌匾及横幅、“12315、县消协及消协分会咨询投诉电话”标牌;“消费维权机动站工作职责”、“消费者申投诉须知”等制度牌及其他牌匾。设立现场工作台,工作台上一般应摆放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姓名牌卡。做到各类台帐登记完整,调解案件依法调解形成案卷。工作人员发放的宣传手册,应包括法规资料,消费警示、维权须知等维权资料,农资、家电等消费知识资料或其他专项资料。

    四是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机动维权的关健是发挥其机动性。因此应紧跟热点问题快速反应,不断研究维权工作规律性,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机动站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应定期分析维权热点出现规律和在时间上的分布规律,在此基础上靠前服务,根据实际需要,把握工作发展规律,不断对消费维权重点进行动态调整,时刻抓作最可能出现的消费维权难点热点问题,比如此次的“盐王爷”事件,有的放矢,化矛盾于无形,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权益,不断推进全县消费安全与和谐。(梁栋)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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