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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情

网络小贷大劫来临:限制融资杠杆或将是致命一击
江苏消费网 (2017-12-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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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照重新审核,资产证券化受限,业务来源丧失,一场凶猛燃烧的监管之火,正在从整治野蛮生长的现金贷,演变成持牌网络小贷公司的劫难。

  《方案》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率的限制,对持牌网络小贷公司来说更棘手。

  牌照重新审核,资产证券化受限,业务来源丧失,一场凶猛燃烧的监管之火,正在从整治野蛮生长的现金贷,演变成持牌网络小贷公司的劫难。

  监管层12月11日晚间公开、3天前已下发的网络小贷整治文件《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下称《方案》),无异于是对无资质网络小贷下达了“死刑判决”。文件明确指出,此次排查、整治,是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而迄今为止,取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占比只有10%左右,90%的无牌平台可能由此退出。

  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同样受到严厉监管。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将被重新审核业务资质,根据排查情况,将按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分类处置。同时,网络小贷还被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而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是持牌网络小贷更为致命一击。按照监管要求,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且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网贷中介融资,而目前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也只有2.3倍。随着整治推进,网络小贷杠杆比例将会大大降低。

  “互联网企业控制”引争议

  十天之内连发两道“金牌”,网络小贷、现金贷整治逐步推进。

  12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整治“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而落款时间为12月8日的《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思路,开宗明义地指出,此次排查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迄今为止,持牌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并无确切数据。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截至11月19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现在运营现金贷平台超过2000家。

  各种类型的网络小贷中,具备业务资质的为数甚少。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1月6日,全国已发放的网络小贷牌照共计242张,比7月底增加8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15张,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注册的有6张,已经过了金融办公示期的有21张。

  这也意味着,不具备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的平台都将退出市场,所占比例接近90%。

  “不可能这么快就退出,没牌的怎么取缔,现在还不明确,地方金融办没有执法权,是由工商来取缔,还是其他部门取缔,具体还要等监管细则出来。”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徐北说,无牌网络小贷平台退出,需要一个过程。

  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同样也将受到严厉整顿。《方案》表示,此次排查、整治针对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在于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贷经营,并且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这是否等于,已经取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如果没有互联网背景,或不是由互联网企业控制,将被视为不符合规定,重审后将被收回牌照?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认为,所谓重新审核资质,应该是所有持牌的网络小贷,在此次排查、整治中,业务、股东、融资等都要受到审核。排查结束后,分类处置中被列为整改类的,整改期结束后,牌照将进行重新审核,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收回。

  根据《方案》内容,整改类机构,一是指重新审查后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将撤销经营资质,严禁在其批设部门行政区域外开展业务,机构提出整改计划;二是已获网络小贷资质,重新审查后符合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资、贷款管理及范围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督促其规范经营。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撤销网络小贷经营资质。

  另一个尚待明确的是“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定义。《方案》虽然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放贷,但对于控制网络小贷公司的“互联网企业”,却未明确界定,亦未提及设立网络小贷的互联网企业成立年限、经营、资产负债等条件。

  “是不是互联网企业控制,不成为问题,有很多办法可以解决。”徐北说,如果股东不是互联网企业,完全可以新成立一个互联网公司,再来控制网络小贷公司,或者将部分股权转让互联网企业,造成具有互联网背景的表象。

  “致命”的融资杠杆

  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率的限制,对持牌网络小贷公司来说更棘手。“全国小贷公司杠杆率最高的也只有2.3倍,表外融资合并计算后,加上注册资本,总共也只有几个亿的资金量,这点钱能干什么?”徐北说,融资杠杆受限,逼迫小贷公司“缩表”,才是对网络小贷的致命打击。

  自2008年小贷公司全面放开以来,拓宽资金来源一直是小贷公司的核心诉求。按照央行、银监会2008年的规定,小贷公司最多只能从两家银行融入资本净额50%的资金,杠杆率为1.5倍。但这一杠杆率,显然难以满足小贷公司的资金需求。

  为了打破这一瓶颈,重庆在2012年6月率先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将表内杠杆率放宽至2.3倍,并允许小贷公司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转让资产。此后,广东、海南、湖南等多个省市,也对小贷公司融资比例进行修改。

  监管政策松绑之后,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规模迅速发展。2013年下半年,原阿里小贷在深交所发行首单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进入2016年之后,小贷资产证券化加速井喷。

  根据Wind统计,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在2017年总计发行3417亿元,远超2015年、2016年144亿元、726亿元的发行量,占2017年已发行企业ABS的近一半,为49.2%。

  如今,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之路已然不通。12月1日下发的现金贷整治《通知》明确要求,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融入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而12月8日下发的整治通知,对网络小贷融资的排查更为细致严格。表内融资上,除了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外,还重点排查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通过网贷中介融资、向股东融资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已经发行的小贷ABS,主要集中在网络小贷尤其是头部公司。Wind统计数据则显示,蚂蚁金服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49单企业ABS,发行总额1366亿元;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商诚”)发行42单,总计1127亿元,二者合计发行2493亿元。其次为平安集团旗下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75亿元。小米、百度旗下的重庆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ABS分别为38亿元、12.56亿元。上述监管举措出台后,首当其冲的将是几家网络小贷头部公司。

  资产支持票据(ABN)产品发行同样受到影响。根据公开信息,今年11月初,蚂蚁借呗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提交了一份ABN募集说明书,该发行计划以重庆蚂蚁商诚为发行主体,注册金额达300亿元,首期规模30亿元。12月6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披露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上述ABN注册,但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11月9日。此时,监管有关通知已经下发。而在12月初,相关募集说明书已经撤下。

  不仅是场内的资产证券化,其他小贷场外的证券化融资,同样被阻断。12月1日的通知中,禁止在互联网平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信贷资产。12月8日的排查重点,也明确提示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线下协商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信贷资产,投资者适当性,也是主要排查内容,且不得以“现金贷”等为基础资产进行(类)证券化。

  “融资杠杆比例受限,表外融资并入表内,小贷实际杠杆率将会大幅降低,这样一来,小贷公司就没有什么资金来源了。”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说,除了少量银行融资,无论是线下小贷公司,还是网络小贷,今后基本都只能以自有资金放贷,业务会大大萎缩。

  “小贷的融资渠道基本全部堵死了。”徐北说,除了资产证券化,监管还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今后也不能在网贷中介融资。除了自有资金、合规助贷,今后持牌小贷公司已经基本没有外部资金来源。

  业务来源受阻

  层层加码的监管,让网络小贷受到的冲击,不仅仅是资质、融资,赖以生存的业务来源,也将被阻断。

  在12月1日的《通知》中,监管已经要求,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的网络小额贷款,并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而12月8日下发的《方案》规定更为具体。《方案》要求,在业务合作层面,要排查小贷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贷。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是否为无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放贷,也在排查之列。

  此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是否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亦将排查。

  曾光称,网络小贷模式有很多种,优势最明显的几大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小贷公司,客户、场景、用途等相对清晰,另一类是垂直电商类下属的网络小贷,这些网络的贷款,主要围绕股东的电商客户进行,客户大多是电商平台的会员,垂直消费的特征较为明显。而另外一类,则是依托一些大型企业的网络小贷,属于供应链金融类型,为股东的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即便如此,已经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中,仍有一部分企业不具备客户、场景等经营资源和能力。

  “换句话说,以后网络小贷开展业务,只能做有场景的。”方颂说,没有场景依托、客户群体无差别,以及缺乏线上客户来源的网络小贷业务,都将无法进行。除了场景之外,还必须有相对清晰的客群来源。

  如此一来,在监管严令之下,部分没有客群、场景的网络小贷,如果不能找到具备资质的合作方,其业务、客户来源将会丧失。不仅如此,部分具有上述条件的网络小贷公司,其业务范围也会缩小。

  徐北认为,由于特定场景、客户群体的限制,网络小贷公司除了不能在异地设立物理网点外,目前这种无差别的全国化经营可能也将终结,能允许全国经营的,可能将是有互联网和电商等背景的网络小贷,面向其会员、客户等特定人群放贷。

  徐北还称,除了持牌网络小贷的资产证券化等渠道,大量没有网络小贷资质的平台,还从银行获得大量资金,这部分资金大多是银行直接投资金。监管加强之后,无资质平台退出,这部分的出口也被堵住。

  “现金贷的整治,银行受到的影响很大。”方颂说,银行今后虽然认可发放此类贷款,但由于金额太小,银行并不划算,但仍需寻找资金出口。因此,合规的持牌网络小贷公司,一方面可以与合乎监管要求的平台合作,一方面也可以为银行提供前期获客、贷款初步筛选等方式开展业务。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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