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试点两年,仅有60户78人投保,保险版“以房养老”到底该何去何从?7月15日,保监会下发通知称,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时间,并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城市扩至49个
2014年6月,保监会发文宣告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地方试点实施“以房养老”,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7月15日的通知则明确,“以房养老”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要再延长两年,试点城市也由目前的4个扩大至49个。
保监会表示,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在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
前两年投保60单
据了解,在过去两年的试点期间,“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仅有幸福人寿“房来宝”于2015年3月获批上市。去年4月29日,经过房产评估、律师尽职调查等流程后,幸福人寿“房来宝”首批五张保单全部承保。当年6月12日,国内首批投保客户通过“以房养老”开始领取养老金。
来自幸福人寿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房来宝”共投保60户78人。从区域来看,一线城市(北上广)相较于二线城市(武汉)对该产品需求、认知度高;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数据还显示,投保人均年龄为73岁,房产估值以200万-300万元区间居多,月领养老金多在5000-10000元。
中国“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示,当初设想两年内有20户投保就算成功,对于如今的数据已经相当满意。
养老方式有了新选择
不过,“两年、一款产品、仅有60户投保”的试点数据在网上引发了很多吐槽。很多人认为该试点失败,质疑产品不符合中国国情。
对此,保监会表示,“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试点两年来,反向抵押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介绍说,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每单平均能够为老人提供每月八九千元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
作为唯一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表示,既保证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又能增加养老收入,“以房养老”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途径之一。公司将继续参与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参与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面临多项挑战
据了解,“以房养老”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尽管保监会对“以房养老”试点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但保监会也坦言,“以房养老”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与“以房养老”客户对于房屋未来价格走势产生认识差异,可能是我国“以房养老”试点开展不顺利的一个因素。
除了房产的价格波动外,传统观念和产权特点也是试点的一大阻碍。据了解,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是社会主流,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幸福人寿相关人士表示,“房来宝”成单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子女或亲属不同意,二是部分老人的房屋产权是军产房或央产房,或是房子因配偶去世子女继承后变成不完全产权,子女不同意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
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增加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险企要开展养老护理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老年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