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4月22日就金融服务“三农”问题表示,银监会将从三方面对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防止类似搭售“房贷险”的现象在涉农信贷中出现。
该负责人表示,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在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方面,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在改进服务方式方面,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针对本报记者有关如何防止出现强行搭售“农贷险”的问题,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邢桂君表示,目前涉农信贷保险主要有人身意外险和农业财产险。涉农保险作为银行授信要素,是商业银行风险缓释的需要,但绝不是唯一要素,是否投保应由银行和农户双方协商。(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