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3月13日报道,4年前,南京浦口的刘老汉在中国人寿财险购买了室内装潢保险,然而09年刘老汉的房子受到损坏,保险公司去拒绝赔偿。在刘老汉几次维权之后事情才有了一定结果。中国人寿财险南京公司理赔部经理对此事的解释是:“这笔钱并不是法律强制给当事人的,但是从道义上,从国家和谐发展上来说,就好比某一个地方受灾了,我们去支持一下也很正常。”
这样的解释让人无语,“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道德约束力量无穷,但道德有时也抵不过利益的诱惑,甚至会有失信者高举着道德的大旗为其失信行为辩护。道义是道义,信用是信用,两者岂能混为一谈。诚信是保险行业的立业之本,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保险公司却屡屡推托,让刘老汉走上了漫漫的维权道路,中国人寿财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失信嫌疑。像刘老汉这种极端的例子毕竟是少数,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保险信用目前的状况令人担忧,尽管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保险,但是保险业在很多人看来还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行业。这是人们在用脸色投票。有信者走遍天下,无信者寸步难行,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经验表明,权责对等,信用之花,才能结出良善之果,而乐做甩手掌柜,最终只能自吞苦果。此事已经对中国人寿财险造成的影响已经悄然产生,刘泽云对记者表示,“我们周围的人现在都不买这种保险了,谁有这么多精力跟他们去索赔呢?”
其实,针对某些商业失信行为,我们并非没有办法,在社会征信机制完善的明天,失信者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之中。当下我们已经看到失信黑名单在发力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0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就保险行业而言,保监机构应该对某些存在明显违规保险公司应放强管制,强化市场约束。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包括资本、偿付能力、公司治理、信用评级等,尤其应该关注百姓对于保险公司违约的维权问题。从而依据这一体系定期对各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考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随时对保险公司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于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应给予警告,并限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治理结构上出现极其严重问题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要求其暂停保险业务经营。
片面的道德力量已经难以让一些企业自动履行其信用了。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的信誉代价,这些企业才能主动履行其信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