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春雷
在同一城市,在发卡银行的任一ATM机(自动柜员机)上取款不收手续费,这一点,持卡消费者基本都知道;那么,ATM机本地跨行取款、异地取款、异地跨行区款是否收取手续费、收取多少,相信不少人会说不清楚。近日,从河南来京求医的董女士就遇到了这样让她不清楚的事情。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各银行的ATM机服务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且均未在ATM机上对有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示。
个案投诉——
ATM机异地取款被收49元手续费
董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携带现金不方便,她来京看病前在老家河南将5000元钱存入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里,打算到京后再把钱取出来。然而,她在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只能取出4900元现金,即49张100元的纸币,再查询卡内余额,发现只剩下51元,少了49元。
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董女士才知道,原来银行收取了49元的异地取款手续费,即取款金额的1%。“之前我也想过,银行异地取款会收手续费,但是,没想到一下收这么多。取款的时候,ATM机上也没提示要收多少手续费。”董女士说。
消费者反映——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说不清楚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反映ATM机服务收费不提示的消费者有不少。网友“cyf”在“百度贴吧”上反映,她的卡是中国银行发行的长城借记卡,每次在单位附近的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取现都被扣手续费。“以前我以为是免费的,因为ATM机没有提示说每笔交易要扣两元的手续费,ATM机打印的小票上也没有提示。早知道要收费,我就多走几步,去中国银行ATM机上取款了。”“cyf”说。
记者在北京市部分银行营业网点采访了一些消费者,他们大都向记者表示,知道ATM机的部分服务是收费的,但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说不清楚。“我知道,ATM机跨行取款是收手续费的,每笔两元。异地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如何就不知道了。”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一家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一位中年女士对记者说。
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翠路营业厅,一位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他前两天给在甘肃兰州上学的儿子汇款,银行大厅经理告诉他,2000元以下的业务可以在营业厅外的ATM机上操作。于是,他在ATM机上汇了3000元,然后查询卡内余额,发现其中被扣了30元手续费。“以前用中国农业银行的借记卡汇款,只收千分之五的手续费,中国工商银行是按千分之十收的。如果ATM机上有明示,我就改用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汇款了,能省15元呢。”李先生说。
记者调查——
各家银行ATM机服务收费情况不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ATM机除了能够存取款、查余额、修改密码等外,还具有转账、缴费等功能,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通过ATM机购买、赎回基金的服务。在这些ATM机服务项目中,有不少是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不同的银行不尽相同。
记者以借记卡异地同行ATM机取款为例,分别咨询了国内多家银行的收费情况。记者发现,即使是四大国有银行,收费标准也不相同。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费标准为取款金额的1%,最低两元,最高100元;中国农业银行为取款金额的1%,最低1元;中国银行为每笔10元;中国建设银行为取款金额的1%,最低两元。其他商业银行也各不相同,一般为取款金额的0.5%左右。
均未在ATM机上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实地调查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ATM机是否明示服务项目收费的情况。结果发现,大多数银行都没有在ATM机上明示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6月10日,记者携带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借记卡,分别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同城跨行取款500元,均被收取了每笔两元的费用,在ATM机屏幕上,记者并未看到对该服务项目收费两元的提示内容。
不仅在ATM机上和周围没有公示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上述银行的营业厅内,记者也没有发现相关公示内容。
银行解释
ATM机软件程序未设计相关内容 就调查到的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
中国银行一位客服人员表示,ATM机的软件程序在设计时,就没有收费标准这一项设置。不过,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在交易后的凭条上显示。比如,异地同行取款后,打印出交易凭票时,凭条上有10元手续费的提示。
招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有的操作是在交易结束后,查询交易详单才会有收费金额的显示,在ATM机上确实看不到收费标准,“各家银行都是这样的”。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该人士表示,“中国银监会对银行是否应该在ATM机上公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其收费标准由银行自行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各银行网站上应该有公示。
法律观点
收费未明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银行ATM机未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情况,北京力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表示,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没有本质区别,客户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银行在ATM机未明示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银行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与客户建立起了一定的服务合同关系,银行有告知义务。银行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规 ■2000年10月31日施行的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的位置应该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2003年6月,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何春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