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8类食品共计69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酒类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牛磺酸强化型维生素饮料,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检出值0.01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沭阳县汤涧镇源井泉桶装水厂生产的源井泉优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8,<1,14,13,<1,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态小榨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16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师傅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5.8m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宿迁市洋河镇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原浆酒(优质大曲)(白酒),酒精度检出值40.7%vol,标准值46.0±1.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草甘膦、杀螟硫磷、生物苄呋菊酯、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3、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钛。
4、谷物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苯醚甲环唑。
5、谷物碾磨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6、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限米粉制品检测)、滑石粉(限面皮、饺子皮检测)、二氧化钛(限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计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限玉米制品检测)、铅(以Pb计)、菌落总数(限熟制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熟制食品检测)、沙门氏菌(限熟制预包装食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限熟制预包装食品检测)。
二、调味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罗丹明B。
2、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香辛料酱及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丙溴磷、乙酰甲胺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罗丹明B、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
3、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4、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5、辣椒酱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
6、蚝油、虾油、鱼露及其他液态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
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预制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氯霉素。
2、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丁基羟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胭脂红、氯霉素、三甲胺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3、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氯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酸性橙II、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
四、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巴氏杀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玉米赤霉醇(仅限牛乳产品)、地塞米松(仅限牛乳产品)。
2.液体乳(调制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大肠菌群(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沙门氏菌(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商业无菌(仅限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玉米赤霉醇(仅限牛乳产品)、β-胡萝卜素(仅适用于标签未标注作为营养强化剂用途的产品)、三氯蔗糖、维生素E。
3.液体乳(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适用于风味发酵乳)、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β-胡萝卜素(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和标签未标注作为营养强化剂用途的产品)、三氯蔗糖(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
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四氯化碳、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浑浊度、余氯(游离氯)、亚硝酸盐(以NaNO2计)、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三氯甲烷、色度、氰化物(以CN-计)、挥发性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2、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亚硝酸盐(以NaNO2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挥发性酚(以苯酚计)。
3、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色度、浑浊度、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硒、锑、铜、钡、锰、镍、铬、银、溴酸盐、硼酸盐(以B计)、硝酸盐(以NaNO3计)、氟化物(以F-计)、耗氧量(以O2计)、挥发酚(以苯酚计)、氰化物(以CN-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氰化物(以CN-计)、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阿斯巴甜、日落黄、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酸性红、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聚氰胺。
5、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6、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诱惑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六、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方便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
七、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它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黄曲霉毒素B1、商业无菌。
九、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 2759.1—200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诱惑红、酸性红)、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
八、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
2、速冻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九、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
2、干制薯类(马铃薯片)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
十、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19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58—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啤酒》(GB 4927—2008)、《黄酒》(GB/T 13662—2008)、《葡萄酒》(GB 15037—2006)、《山葡萄酒》(GB/T 27586—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铅、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纽甜、阿斯巴甜。
2.葡萄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赤藓红、新红)、二氧化硫、铅、脱氢乙酸钠、纳他霉素。
3.果酒(李子酒、杨梅酒、樱桃酒等)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赤藓红、新红)、铅、展青霉素、脱氢乙酸、纳他霉素。
4.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醛、二氧化硫、铅、警示语标注。
5.黄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6.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铅。
7.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甲醇、氰化物、铅、二氧化硫。
十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米酵菌酸。
十二、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蜜饯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新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霉菌。
2. 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3. 果酱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商业无菌、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十三、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再制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十八、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抽检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色值、螨、蔗糖分、还原糖分、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
十四、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藻类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
二十、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大肠菌群、霉菌、霉菌和酵母数、氢氰酸。
2、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十五、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富马酸二甲酯。
十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脲酶试验、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七、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B 2762-2012《食品安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氯霉素、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氟胺氰菊酯、双甲脒。
十八、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
2、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制品,以Al计)。
3、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肉冻、皮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
5、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6、其他餐饮食品-糕点(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其他餐饮食品-酱腌菜(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采样方案及限量:(n;c)=(5;0),限量判定要求m=0。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以往一直认为铜绿假单胞菌是条件致病菌,似乎导致危害的可能性不大。但近年研究证实,铜绿假单胞菌可产生多种外毒素、内毒素等致病因子,是导致急性肠道疾病和皮肤炎症的完全致病菌。虽然瓶(桶)装水中有机物质含量极低,刚出厂的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数量较少,但瓶(桶)装水消费周期较长,对有机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这些致病菌可因大量饮水冲淡胃酸而逃避人体消化道防御屏障。该项目不合格与企业生产环境、水源等关系较密切,土壤中,各种水,空气,人的皮肤,呼吸道,肠道,潮湿坏境等,都有可能会有铜绿存在,这是污染源。近年来,有关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饮用水的报道逐渐增多,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而饮用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也陆续有报道,成为公共卫生的重大隐患。
二、酒精度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酒精度是酒类的一项品质指标,控制酒精度对于企业来说并非一项难事,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或是标签明示酒精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酒精度过低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为之,米酒中酒精度过低可能是酿制过程中糯米并未发酵,实际上未产生酒精。
三、苯并[a]芘
苯并(a)芘属于“多环芳烃”类致癌物中最著名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苯并(a)芘在菜籽油中最大使用量为10μg/kg。苯并(a)芘含量的超标,可能与食用油的原料被苯并(a)芘污染有关。实验证明,长期吸入或食用含苯并芘较高的食物易诱发肺癌、肝癌、肠胃道癌症等。
四、溶剂残留量
植物油的提取有压榨法和浸出法,其中浸出法所用的溶剂一般为6号溶剂油,主要组成为正己烷、环己烷、少量的戊烷和庚烷及微量的芳香烃类物质,其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是各种低级烷烃的混合物,能与除蓖麻油以外的多数液态油脂混溶,和溶解低级脂肪酸。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的多少与油脂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及溶剂本身性质相关,而超标可能是因为生产过程中溶剂去除不彻底。溶剂中含有的苯和多环芳烃类等有害物质若长期接触,会对人的脏器造成损害,还有致癌的风险。
五、苋菜红及其铝色淀
苋菜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按照GB2760的规定,苋菜红可用于山楂制品、樱桃制品、果味饮料、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等产品中,并有最大使用量规定,本次检测的产品 “桑葚+牛磺酸强化型维生素饮料”根据其配料及营养成分表说明认定该产品为 “特殊用途饮料”,根据GB2760规定苋菜红不得在此类产品中使用,而实际在该产品中检验有残留,因此造成不合格。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99号 | 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99号 | 天然泉水 | 18L/桶 | / | 2017-05-15 | 溴酸盐‖0.013mg/L‖≤ 0.01mg/L | 饮料 |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2 | 江苏翡翠泉深溶岩饮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贾汪区大洞山风景区 | 江苏翡翠泉深溶岩饮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马山村 | 翠润泉天然泉水 | 350ml/瓶 | 翠润泉 | 2017-05-10 | 溴酸盐‖0.12mg/L‖≤0.01mg/L | 饮料 | 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3 | 江苏翡翠泉深溶岩饮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贾汪区大洞山风景区 | 江苏翡翠泉深溶岩饮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马山村 | 翠润泉天然泉水 | 350ml/瓶 | 翠润泉 | 2017-03-23 | 溴酸盐‖0.11mg/L‖≤0.01mg/L | 饮料 | 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4 | 盐城市巨润饮品有限公司 | 滨海县八巨镇工业园西巨峰七组209号 | 盐城市巨润饮品有限公司 | 滨海县八巨镇工业园西巨峰七组209号 | 巨润纯净水 | 15.8L/桶 | / | 2017-08-21 | 铜绿假单胞菌‖17CFU/250mL、未检出、94CFU/250mL、未检出、未检出‖n=5,c=0,m=0 | 饮料 |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 |
5 | 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86号 | 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86号 | 糖水黄桃(罐头制品) | 425克/罐 | 鸿润发 | 2016-08-02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4g/kg‖不得使用 | 罐头 |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6 | 镇江丰盛调味品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 | 苏果超市(沛县)有限公司城投国际购物广场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汉城路中段东侧维多利亚商城一期三楼 | 镇江小磨芝麻香油 | 450mL/瓶 | 焦山 | 2017-01-02 | 苯并(α)芘‖26ug/㎏‖≤10ug/㎏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江苏省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7 | 江苏沛县陈家香油老店 | 江苏沛县城镇西城楼 | 沛县陈家香油老店 | 沛县沛城镇西陈楼 | 陈家香油 | 350mL/瓶 | 沛城陈家 | 2017-08-10 | 苯并(α)芘‖13ug/㎏‖≤10ug/㎏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江苏省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8 | 银鹏肉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长江路110号 | 陈宝元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城东农贸市场09排19号摊位 | 后腿肉(陈宝元) | 散称 | / | 2017-08-30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08.8μg/kg‖≤100 μ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