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302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4〕349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9日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协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围绕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加大对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外资处、个企处、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二)制定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全市后续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对照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协同机制。(牵头单位:法制处、个企处。责任单位:外资处、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商标处、广告处、信用处、消保处、注册分局。完成时间:2015年2月底)
(三)加强年度报告工作的督促落实。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年报工作的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公告、咨询、催报和督促检查,提高年度报告的完成比例和工作质量。(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四)强化信息公示,维护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的公示义务,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自身的信息公示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信用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五)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示信息的抽查管理。按照省工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抽查的对象、内容、频次、方法以及抽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
1.抽查计划的汇总和统筹安排。(牵头单位:个企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间:2015年3月底)
2.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3.对流通领域销售者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抽查。(牵头单位:消保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4.对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商品销售者和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查。(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5.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和商标注册人的抽查。(牵头单位:商标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6.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抽查。(牵头单位:广告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7.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的抽查。(牵头单位:信用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8.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的抽查。(牵头单位:公平交易局。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六)严格落实工商机关信用约束制度,协调建立跨部门的信用约束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约束联动机制,组织实施“重合同、守信用”评定工作。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省工商局“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市信用办的统一组织下,做好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动等工作,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局面。(牵头单位:信用处。责任单位:外资处、个企处、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商标处、消保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七)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商机关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审判职能。落实市政府有关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牵头单位:法制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八)加强市场主体资格联动监管。根据市政府后续监管意见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做好登记信息推送、证照联动监管、无照查处联合执法等事项。(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九)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指导各区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切实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结合公示信息抽查,加大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无下落和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警示管理,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十)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在工商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树立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民营经济协会、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注重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组织体制。形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牵头推进和统筹协调的职责;各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安排,主动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确保改革扎实推进,效能切实提升。要突出督查重点,分级负责,层层督办,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