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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

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6期)
江苏消费网 (2017-09-29)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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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4类食品共计3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28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a]芘检出值14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a]芘检出值16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苏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级菜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12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娘亲蒜香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0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通、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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