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7类食品共计71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糕点2批次、饮料2批次、酒类2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台市兴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g/kg,标准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27,标准值不应超过1。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台市兴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运来米糕,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18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通台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凸茸血(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31.3vol%,标准值34±1.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如东县伟东酒厂生产的中国梦封缸酒,酒精度检出值21.7vol%,标准值≤20.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南通市小公牛食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露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检出值:16,0,0,0,0CFU/mL,标准值n=5,c:0,m:0CFU/mL;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5,1,0,0 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吴江总馨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120,120,90,120CFU/250mL,标准值(n;c)=(5;0),限量判定要求m=0CFU/250mL。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通、苏州、连云港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